招标问答
什么是信用修复?信用管理师为你解疑
发布时间: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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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网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愈发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已经成为保护社会信用的重要机制。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已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选评优、资格资质认定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失信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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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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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