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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校园食品安全50项负面清单,涉及食材采购
发布时间: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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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广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负面清单》。其中,和食材采购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采购大宗食材。不得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之外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直接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第二,不得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出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收受回扣等行为。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学校食堂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食材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第五,供应商不得向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第六,学校食堂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的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第七,学校食材采购人不得向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第八,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第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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