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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天津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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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网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联合印发《天津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评标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评标专家每人每次评标费用一般不低于500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超过整数时数0.5小时以内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主持评标工作、参加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评标费上浮20%。《办法》要求,用餐时间0.5小时以内的计入评标时间,超过0.5小时部分不计入评标时间。评标期间,负责主持评标工作的专家可以适当组织、统一安排休息时间,累计休息时间0.5小时以内的,计入评标时间;超过0.5小时部分不计入评标时间。隔夜评标夜间休息时间不计入评标时间。《办法》明确,评标专家年度考核的考核周期为1个自然年,专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一标一评”日常考核出现2次(含2次)以上一般不良行为或被抽取达10次且拒绝率90%以上(含90%)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办法》指出,天津市专家库组建单位不向评标专家发放劳务报酬,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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